关于申报“华夏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的
通 知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传承的基础,是中华文明薪火不灭、代代相传的内在动力。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依据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在全国各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综合实践教育基地中开展“华夏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少年宫、教育基地等 。
2、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各类合法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日常工作安排之中,有整体规划,有具体实施,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材,并形成本单位特色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3、申报单位至少完成过一项或者正在承担省级或市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课题,或者成功组织人数至少在1000人以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益讲座;
4、申报单位必须获得过至少一项省级或市级表彰;
5、申报单位能够发挥一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一定区域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6、同类别的单位,原则上每县(市、区)只批准一个;已经设立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三、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可以优先参加华夏文化促进会组织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并免交参加活动的会务费(不含食宿费)。
2、示范基地有关的传统文化教育研究项目,可优先得到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专家的指导,其优秀研究成果可优先在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和《文化与产业》杂志上刊登,并推荐到其他有关刊物。
3、示范基地可优先申请研究项目成果的认定,并优先参加华夏文化促进会举办的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4、每一个示范基地每年可免费申请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一项重点课题研究或两项一般课题研究,免费参与一次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活动。
5、获批的“华夏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的单位网址,可以免费链接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站可以免费介绍其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应服务。
6、示范基地一经批准,可以以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名义在本地域内举办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二)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华夏文化促进会章程以及有关要求和规定,接受华夏文化促进会的指导和监督,校本教材原则上要求优先使用华夏文化促进会推荐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材,完成华夏文化促进会交给的任务,维护华夏文化促进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2、每年度必须向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递交书面汇报,并按年度交纳会费。
3、示范基地应根据各自的条件和特色,制定本单位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计划,并持续开展和推广研究成果,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4、示范基地应积极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题及学术研讨活动,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供支持。
5、示范基地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示范作用。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填写“华夏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盖章后寄(送)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
2、提交能反映本单位开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相关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和相关资料。
3、申报时间:全年均接受各省、市、各单位申报。每年7月、12月各评审一次,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认定,每年的8月初和12月底将结果公布在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网站上。
4、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为“华夏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授牌。
五、管理考评
示范基地采取动态管理,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后仍未达标的,撤销其称号。
六、联系方式
网 址:www.chqsn.com
报送邮箱:huaxiajiaokeyan@163.com
联系电话:010-88175413
联 系 人:王老师 刘老师
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伟业嘉园西里会所二期207
华夏文化促进会素质教育委员会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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